新城区推行科级干部“双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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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健全干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加强对科级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和廉洁从政情况的监督,最近,新城区出台了《科级领导干部述廉述效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切实推行科级领导干部“双述”制度。

 


    该《办法》从两方面对“双述”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在“述廉”方面,就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职责情况,本人和所管辖科室(站、所)的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执行《廉洁从政准则》等情况作出说明。在“述效”方面,就个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发挥个人作用在全局中心工作中参与决策和组织实施所取得的绩效情况以及所负责的科室(站、所)干部在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工作效果等方面的情况作出说明。

 


    该《办法》还对“双述”程序进行了规范。要求各党(工)、纪(工)委在对科级领导干部开展“双述”工作中,按照“确定对象、征求意见、召开大会、组织评议、情况反馈、督促整改”六个程序来进行。

 

 
    该《办法》提出,要将“双述”结果作为对科级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评议结果优秀的,将予以通报表彰;对评议结果较差的,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

文章来源:新城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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