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坚决刹住“两节”期间公款购买月饼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不正之风,区纪委下发《关于重申有关纪律狠刹节日不正之风的通知》,明确“十个严禁”,强化“四项要求”,为全区打造创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明确“十个严禁”,绷紧纪律“红线”
一是严禁违规收受或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食品等节礼;二是严禁违规收受或用公款购买商业预付卡、电子提货券和礼品卡;三是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活动;四是严禁公款旅游;五是严禁到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消费或借培训中心等奢侈消费;六是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安排;七是严禁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八是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九是严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十是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以优良的党风政风促社风民风。
强化“四项要求”,严肃追责问责
一是区纪委监察局按照上级纪委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采取明察暗访、重点抽查、受理社会举报等方式,对发现的问题,依纪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和问责;二是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党员干部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以钉钉子精神纠正“四风”,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三是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守监督责任,严肃执纪问责,持之以恒、毫不停顿地做好纠正“四风”工作;四是对在市、区检查或群众举报违反纪律要求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追究相关当事人及单位领导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