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各级党委责任担当意识,规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临潼区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区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安排部署及工作要求,从5个方面抓好主体责任的落实。一是抓好领导责任落实。健全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纪检部门组织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党委会、中心组理论学习等会议,专题学习、分析形势、部署工作。科学分解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完整、任务落实的责任体系。各级党组织主要领导广泛开展廉政谈心谈话活动,落实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二是抓好教育责任落实。广泛开展“学党章、守纪律、转作风”集中教育活动,落实党政主要领导讲廉政党课制度。经常组织干部观看爱国主义教育片、警示教育片,以案明纪、引以为戒,增强党员干部党性观念和拒腐防变能力。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村(社区)、进企业活动,利用活动室、展板、走廊等场地开展廉政文化宣传,营造廉荣贪耻氛围。三是抓好管理责任落实。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政治责任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各级党组织工作总体规划,实行目标管理。四是抓好示范责任落实。各级党组织主要领导自觉遵守民主生活会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重大决策征求意见、重大问题集中讨论、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保证议事决策言路畅通、公正透明。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乱用权,不乱花钱。五是抓好检查责任落实。各级党组织要开展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和考评,并将检查、考核的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使用、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切实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意见》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划分责任区域和责任范围,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党组织主要领导是落实主体责任的关键,既管好自己,又要带好班子、管好队伍。班子成员要按分工,做到“一岗双责”。对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规定,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