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安市户县出台了《户县县管单位重大事项决策试行办法》。《办法》规定,县管单位领导集体及成员在重大事项决策中违反《办法》造成损失的,除追究责任主体相应责任外,责任人还要承担一定比例的经济赔偿。《办法》规范了“由谁决策、决策依据、决策内容、如何决策、决策后果”等五大决策过程基本环节,同时还设立了决策责任、承办责任、执行责任、咨询服务责任等相关失误责任,确定了决策失误责令整改、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经济赔偿等责任追究方式,突出了经济赔偿额度。凡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在对责任主体进行组织处理的同时,责任主体还须承担5%-20%的经济赔偿责任。
文章来源:(西安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