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召开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培训工作动员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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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日,西安市纪委组织召开“西安市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培训工作动员大会”。全市14个区县(开发区)纪委(纪工委)分管党风工作的副书记或常委、党风室主任,178个乡镇(街办、管委会)纪委(纪工委)副书记,市纪委有关室厅负责人共218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副主任王更武主持。


    会议首先由市纪委常委、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李顺德同志,就“西安市开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培训工作安排意见”作了说明,对培训工作的总体要求、培训对象、时间安排、任务分工及检查考核等进行了安排部署。


    市纪委副书记黄会强在动员讲话中指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印发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是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的要求,是当前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重头戏,也是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着力点。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高度,扎扎实实地抓好贯彻实施工作,使《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促进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会议要求,全市培训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分级施训、全员参加、注重实效”的原则,从2012年6月开始至2012年11月底止。培训对象为全市农村基层干部,包括乡镇(街)党委(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人大主席团负责人、基层站所负责人,村(社区)党组织(含党委、总支、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乡镇其他干部、基层站所其他工作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含党委、总支、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民小组负责人。


    会议强调,采取市抓区县、区县抓镇街、镇街抓村组,一级抓一级落实培训工作。市上重点制定开展《规定》培训的安排意见,实施培训动员,对区县开展培训工作进行检查考评;区县重点组织对镇街干部、基层站所负责人、村主要干部等的培训,对镇街培训工作进行检查考评;镇街重点组织对村组干部、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等的培训,对村组干部参加培训情况和学习效果进行检查考评。


    会议要求,各区县纪委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配合党委、政府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要周密拟定培训计划,确保培训经费的落实,实现培训对象的全覆盖。
会议要求,各区县要把《规定》作为农村基层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重点要把《规定》出台的意义、规定的每条具体要求;当前本区县、本镇街农村基层干部在廉洁履行职责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下一步贯彻落实《规定》的具体措施和须把握的问题讲清楚说明白。下半年,将抽调区县纪委书记带队进行交叉检查,检查情况纳入责任制考核范畴。


    最后,黄会强对全市首次村民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了总结。指出,西安市从2009年4月开始在农村推行村民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监会)制度,自去年11月至今年5月,根据省、市统一安排,全市村监会首次换届工作与村“两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同期展开。目前,全市纳入村监会换届的2902个行政村,已完成换届2900个,达应换届的99.9%。

文章来源:西安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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