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区对重大项目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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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10年10月开始,未央区对重大项目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经过一年的运行,加强了源头治理,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社会安全隐患,效果良好。


    一是建章立制,确定风险评估对象。2010年10月,我区出台了《未央区关于建立重大社会决策和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未办发〔2010〕62号)文件,成立了区联席办、区委维稳办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为成员的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稳评领导小组”)。区联席会议内设的各工作组为社会风险评估专项工作组。同时,将关系相当数量群众切实利益的重点工程项目确定为风险评估对象之一。


    二是完善程序,确定责任主体。在具体实施风险评估的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确定评估对象、掌握社情民意;分析预测,召开稳定风险评估会;制定预案,推行责任追究办法;编制风险评估报告;审查风险评估报告五个步骤进行,严格管理目标,根据评估结论,做出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的决定。同时,我们将项目的报建部门作为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


    三是制订标准,合理划分风险等级。我们按照相关利益群体群众满意程度、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的人数及性质等标准来划分风险等级,共分为四级:一级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风险,二级为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风险,三级为一般群体性事件风险,四级为个体矛盾冲突风险。在项目实施的前期,由项目责任单位派出有经验的干部组成专门的评估组,了解掌握村内基本状况(人口、面积、宅基地)、村两委会班子组成及配合、特殊人群人数、村内宗族势力、弱势群体等情况,并对开发商和拆迁公司资质进行了解,分析研究城改中可能存在的矛盾隐患,确定相应的项目风险等级。


    四是分层审批,交纳社会风险保证金。风险为四级的重大项目,由责任主体按程序报区稳评领导小组专项工作组审批同意,并报区委维稳办备案;风险为三级、二级、一级的重大项目,由责任主体提交《评估报告》按照程序进行三审后,分别由区委维稳办报市委维稳办、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工作组、市维稳领导小组审定。各街道建立了本单位的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保证金专项账户,专款专用。项目社会风险等级被评为一、二、三、四级社会风险的,项目实施单位分别向所在街道交纳项目投资资金的2%、1.5%、1%、1%额度,作为社会稳定风险保证金。


    目前,我区已对全区8个街道20个村的城改项目进行了风险评估,建立评估档案,发出预警通知16件次,发出督办单5件次。经评估后实施的重大项目没有发生较大影响稳定的问题,化解矛盾纠纷多起。


文章来源:未央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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