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建立纪检监察信访月报告制度
打印


    为了加强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力度,及时了解基层单位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动态,进一步提高基层信访事件的办结效率,高陵县纪委从2011年3月份,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全面实行月报告制度。制度要求,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必须于每月2号前将上月纪检监察信访和领导挂牌群众点名接访情况报县纪委。

 

    此项制度的建立,将为县纪委全面掌握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信访情况奠定坚实的基础,也将极大的推动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处理信访工作力度。同时,为了切实保证纪检监察信访月报告制度落到实处,县纪委定期将对各单位的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并将情况纳入到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之中。截至目前,全县各乡镇、部门纪检监察组织3月份的报送率达到100%。

文章来源:高陵县纪委


上一条: 高陵建立纪检监察信访月报告制度
下一条: 临潼区纪委监察局加大扬尘防治工作督查力度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