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西安市纪委将临潼区确定为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试点区以来,临潼区纪委监察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贴全区实际,广泛开展调研,突出制度建设,发挥制度治本功能。近日,向全区印发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纪律作风规定责任追究办法》、《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纪律监督巡查工作制度》、《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纪律监督巡查工作制度》三项制度,绷紧作风建设纪律“红线”。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纪律作风规定责任追究办法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纪律作风规定责任追究办法》中明确了适用人群、追究内容和追究结果的运用,重点强调对党员领导干部在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违反临潼区6项长效机制13个方面26种制度的行为,“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吃拿卡要”、超标接待、公务用车、领导责任等七个方面的责任追究办法;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告诫、调离工作岗位、停职、免职和党纪政纪处分;同时强调,追责要充分体现“有责必究、有违必惩”的原则,强化震慑效果。
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纪律监督巡查工作制度
制度指出督查巡查工作应遵循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各级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在各级纪检组织领导下开展监督巡查工作,并从监督巡查的范围、对象、内容、方式、组织实施、纪律要求做了明确规定,确保监督巡查覆盖全、内容广,坚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充分发挥全民参与监督作用。
违反中央规定精神和作风纪律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
制度明确通报曝光的内容包括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违反6项制度13个方面26种制度和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通报的方式和范围采取实名通报、网站、电视台和纸媒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报曝光的结果将作为本单位考核评定的重要依据,对通报次数多的单位还将追究领导责任,对通报曝光后再违反的将从严处罚,确保达到警示、教育、训诫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