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转变执纪理念 强化责任担当 推动“四种形态”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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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以来,西安市新城区纪委驻区法院纪检组结合自身工作性质和特点,转变执纪理念,强化责任担当,扭住纪律不放松,坚持从严从细,动辄则咎,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力促人民群众在司法个案中感受到公平、公正。

着力抓早抓小。综合运用谈话提醒、函询、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提醒、纠正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经常对案件审查纪律、司法作风等方面开展正风肃纪和审务督察活动。下发《审务督察通报》6期,对不严格遵守工作制度等问题实名通报批评50余人次;针对办案程序不规范、对待当事人态度急躁、工作纪律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对10名干警进行了提醒谈话;对办案拖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不规范的2名干警给予诫勉谈话;因工作失误2名同志在党组会上做检查;对信访反映审判作风、裁判不公的问题,向有关部门书面函询督导2件次。通过上述方法,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教育党员干警自觉接受组织提醒批评,知耻知止,心存敬畏。

延伸监督触角。创新监督载体,建立及时通报建议制度,提升落实“四种形态”的综合效果。结合日常督查、线索核查、监督执纪过程中发现的履行主体责任、党建理论学习、审判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向法院党组、党组成员、政工科、党总支、所涉业务部门发出4类10份《纪检建议书》,及时通报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议,督促法院党组、相关部门及负责人履职尽责,防微杜渐,发挥监督执纪的治本功能。

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把握好线索处置标准,把监督执纪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对违反法院考勤管理制度和干警休假规定的2名干警,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充分体现了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执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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