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要求的通知》精神,高陵县对全县党政机关购车审批程序做进一步规范,切实加强对公务车辆管理,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提高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近日,经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同意,出台了《高陵县公务车辆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公务车辆的审批机构、配置更新公务车辆的原则、配置更新公务车辆的标准、购车审批程序以及车辆的使用年限和更新条件等几个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并进一步明确了违反规定购车的处罚措施。
一是成立了审批机构。成立了高陵县公务车辆的审核审批由公务车辆控购审批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配备购置进行审核审批。二是强调了配置更新公务车辆原则。购置更新公务用车应与我县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统一配置国产车,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维护党政机关形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三是规定了购车审批程序。(1)县级领导干部配备更新车辆按照领导干部的行政工资隶属关系,分别由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提出计划,送县纪委监察局审核同意后,报请审批小组审批。(2)乡镇、部门新增更新公务车辆,根据本单位业务需要车辆情况,提出新增更新公务车辆的申请,以正式文件报送县纪委监察局,填写《高陵县公务车辆控购审批表》,经县纪委监察局审查同意后,报请审批小组审批。(3)二级法人单位新增更新公务车辆审批程序。二级法人单位需要新增更新公务车辆的,向其行政主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送县纪委监察局,填写《高陵县公务车辆控购审批表》,经县纪委监察局审核同意后,报请审批小组审批。(4)行政事业单位配置更新专项业务车辆审批程序。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专项工作任务,提出配置更新专项业务用车的申请,以正式文件报送县纪委监察局,填写《高陵县公务车辆控购审批表》。经县纪委监察局审核同意后,报请审批小组审批。四是严格了公务用车使用年限和配置更新条件及配车标准。(1)县级领导干部在任同级职务期间更换车辆,原车辆使用须达到5年以上且行驶里程超过l5万公里;超过5年且行驶里程超过l5万公里仍能使用的,要继续使用;经鉴定不能使用的,按规定程序报批。(2)行政事业单位车辆,使用年限为l2年。超过12年仍能使用的,要继续使用,经鉴定不能使用且已达报废标准的,经县财政局审批并办理报废手续后,方可提出更新申请,按规定程序报批。五是严肃追究责任。对违反规定超标准,未经批准私自购车的;先购车后办申报审批手续的; 豪华装修或违规改装汽车的;公车私用、公车私户或异地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长期借用、换用下属单位或企事业的车辆,以及未经批准接受捐赠的车辆的;违规用车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重大交通事故的;违反车辆号牌管理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悬挂军(警)、公安车辆号牌和私自安装车载警灯、警报器的,由县纪委监察局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没收车辆。
文章来源:高陵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