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户县建立了“不作为”党员告诫制度,在全县基层党组织中广泛开展“不作为”党员告诫活动。对七种表现行为进行告戒:一是不能带头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长期不起党员作用,甚至在群众中散布消极言论,参加集体越级上访,造成不良影响;二是在群众中拉帮结派,把个人利益置于集体之上;三是对损害集体利益并造成重大损失的现象,对赌博、迷信、法轮功邪教组织等活动不制止、不举报,甚至参与;四是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但不够党纪处分;五是不能教育引导亲属及周围群众维护稳定大局和改革开放政策;六是无正当理由,连续四次不参加组织生活或连续四个月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七是在民主评议中,不合格票超过参评党员总数三分之一以上。告诫采取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对经告诫仍不悔改的,将视为“不合格党员”,依照组织规定从严处理。
文章来源:(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