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区出台《电子化政府采购暂行办法》 进一步规范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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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0年12月24日莲湖区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正式启动以来,我们紧紧围绕《陕西省电子化政府采购暂行办法》和《陕西省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吸取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积极推进此项工作。

 

  近日,莲湖区出台了《莲湖区电子化政府采购(网上询价采购)暂行办法》,《办法》从采购范围、组织实施主体、操作程序、采购单位管理等九大方面明确了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具体要求,区政府采购中心还明确了作为采购实施主体应履行的职责,重点对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采购会员申请认定、供应商管理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该《办法》的出台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促进采购效率的提高,保证采购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下运行。

 

  下一步我区将严格执行该《办法》,继续完善电子采购平台建设和相关配套制度建设,改变采购人员和供应商对传统采购方式的依赖,尽快适应电子化采购模式,准确界定采购范围,确保我区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顺利开展。

文章来源:莲湖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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