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临潼区切实加强换届后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升干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制定“四项制度”,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
一、领导干部工作会议签到备案通报制度
(一)主要内容。以区委、区政府名义组织召开的全区性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分别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到会人员签到;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类专项工作会议,由会议承办单位负责到会人员的签到;会议承办单位在会后两天内将签到册复印件及签到情况交区委组织部备案;因事因病确实不能参加会议的,履行请假手续,并送区委组织部备案。经批准后,安排其他领导参加;区委组织部负责会议签到情况的日常收集整理,实行动态监督管理,定期进行全区通报。对年累计三次擅自不参加会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诫勉谈话并通报。
(二)适用范围。以区委、区政府名义举办的全区领导干部大会;全区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和形势报告会;涉及全区重大工作部署,由相关责任部门承办的各项专题工作会议。
(三)适用对象。全区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二、领导干部动态监督制度
动态监督的对象。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重点是处级领导干部。
动态监督的主要内容。了解领导干部在工作纪律、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以及履行工作职责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动态监督的主要方法。根据工作需要,在认真分析研究一段时期全区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状况的基础上,由区委组织部采取不定期、不打招呼的方式进行暗访、调查,并对暗访、调查情况如实登记。
结果的运用。暗访、调查结果将作为综合目标考评、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之一。对暗访、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按照各自的分工,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通报或诫勉谈话;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视情节作出组织处理,提交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三、领导干部提醒谈话制度
提醒谈话制度是由党组织对存在问题,但根据有关规定构不成纪律处分的领导干部,从关心和爱护的角度出发,由组织部门有针对性地指出问题,提出要求,促使其在一定期限内克服缺点、改正错误的一种教育监督管理制度。提醒谈话制度的对象是区管领导干部。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提醒谈话的范围:领导班子内部闹无原则纠纷,不能搞好团结的;贯彻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不力的;在干部考察考核中民主测评结果较差的;群众反映问题较多,但又很难调查核实的;存在其它问题,经组织认定需要提醒谈话的。
被提醒谈话的领导干部要虚心接受批评教育,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就谈话指出的问题向组织部门作出书面说明或答复,提出整改措施。组织部门要及时了解被提醒谈话干部的情况,加强管理和监督工作。实行提醒谈话的领导干部在当年不能参与先进工作者等个人荣誉的评选。领导干部实施提醒谈话后,工作改进不大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行相关处理。
四、领导干部请假制度
请假报告事项。领导干部外出、病假、事假、年休假、探亲假,事前必须填写《临潼区领导干部请假报告单》,履行请假手续,按时归位销假。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虽请假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外出指在工作时间、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出西安市以外。
请假报告程序。①区委书记请假,由市委批准;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主要领导请假,经区委同意后,市委批准,并报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区级其他领导请假,由本人提出,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区委批准,并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②区级部门、人民团体、区直属事企业单位和区委管理的局属事业单位正职领导(含主持工作的党政副职领导)请假,由区级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党群序列报区委书记审批,政府序列报区长同意后再报区委书记审批,最后报区委组织部备案。街道正职领导请假,由区委书记审核批准,报区委组织部备案。③区级部门、人民团体、区直属事企业单位副职领导请假,3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3天以上的,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区级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区委组织部审批。街道副职领导请假,3天以内的,由街道党工委审批;3天以上的,经党工委书记同意,由区委组织部审批。
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学习考察的,要首先履行请假程序,经同意后,方能办理出国(境)审批手续。由一个或多个单位组团外出考察学习的,由牵头单位按以上规定统一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人员,因特殊情况需续假者,应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而超假或逾期不归者,按超假时间,以旷工论处。对伤、病人员,根据医务人员的建议,需住院治疗,应先履行请假手续,因急病未履行者应待病情稳定后及时补办请假、续假手续。请假人员在假期结束后,按管理权限,要及时到本单位和区委组织部报到并销假。不按规定请销假者,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警示教育。对造成工作重大延误、失误者,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文章来源:临潼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