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城区以主动防范和有效监控为手段,积极探索、全面推行廉政预警机制,做到“苗头性问题提醒招呼在前,倾向性问题监督制约在前,普遍性问题教育防范在前”,努力实现监督关口前移,不断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主动性。结合实际,出台了《关于开展廉政预警工作实施意见》。将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作为廉政预警的实施对象,特别是把各街道、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全体科级领导干部及管理人、财、物的重点部门(岗位)的工作人员作为重点,并对廉政预警的基本程序进行了明确规范。
一是构建预警工作网络。建立了由区委常委、纪委书记任组长,区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纪委、组织、宣传、检察、监察、审计、财政和信访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廉政预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廉政预警办公室,负责全区廉政预警工作的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和重要信息的收集、处理。各基层单位也分别设立了廉政预警信息办公室,确定了专报员,重点对七大类预警信息的主要内容定期实行逐级报送和零报告制度,并在11个部门建立了党风廉政预警信息直报点,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的预警信息网络。
二是加强预警信息分析。按季度对获取的信息进行筛选、梳理和分析归纳,及时发现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提出预警建议,以便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早纠正,预警信息分析机制得到进一步健全完善,
三是实行“三色”预警处置。在对预警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情况,及时做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或红色预警的处理。具体来讲,对群众举报线索不具体或反映思想、生活、工作作风的一般性问题或情节较轻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实行蓝色预警,向当事人发出询问书,要求在一周内作出书面自查和说明。对廉洁自律或不正之风范围内的一般性问题,以及具有违纪苗头需要提醒注意的,实行黄色预警,向当事人发出提醒书,责其10日内作出书面汇报,并对存在问题予以纠正,对所犯错误写出检查。对经查实已构成违纪,但情节轻微不构成纪律处分的或给予组织处理的,实行红色预警,向当事人发出警戒书,限期写出检查,制定整改方案,纠正存在问题,接受诫勉谈话。
今年以来,先后在执法、建设、车管、教育和司法等部门,采取“查、防、控”等手段,按照“制度建到科、风险定到岗、责任落到人”的要求,对内部存在的廉政风险进行全面排查、积极预防和有效控制,做到“没有问题早防范,有了问题早发现,一般问题早纠正,严重问题早查处”,初步建立了以制度为抓手、以岗位为基础、以责任为保障的廉政预警防范机制。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还创新监督组织形式和防范工作机制,与区检察院联手,建立了驻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检察工作服务站,全程介入“城(棚)改”工作,加强对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管,力促棚改工作规范化,确保重点项目廉洁高效。廉政预警机制的全面推行,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防范风险意识,为确保廉洁从政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在加大事前权力监督的同时,新城区还出台了《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办法》,从离任交接的对象、内容、程序和纪律等五个方面,对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进行了规范,有效解决了以往干部离任交接不清、责任不明的问题,使离任者交得清楚,接任者接得明白,从而在制度上明确了交接双方的责任,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廉洁意识和责任意识。
文章来源:新城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