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国税局出台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覆盖到全体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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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安市国税局制定《西安市国税系统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全市国税系统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备案作出严格规定。

该暂行规定与以往制度相比,有四个特点:一是报告、备案覆盖到全体党员,强化党员意识。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的重要批示精神,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八项规定精神向税收基层一线延伸,暂行规定将原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备案的“关键少数”,扩大到全系统全体党员,重在强化每个党员的党员意识。二是突出向基层党组织报告、备案,强化组织意识。暂行规定要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事前报告、事后备案制度。在报告、备案过程中,党员首先要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备案,经支部书记签字审核,同时要本级纪检组长、党总支书记签字审核后,再分别向党总支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备案,重在强化每个党员的组织意识。三是实行事前廉政承诺,强化廉洁意识。暂行规定除明确了报告、备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操办事项、操办时间、操办地点、邀请人员范围及数量、操办桌数及标准等事项外,强调党员操办婚嫁喜庆事宜,必须事前向党组织作出廉政承诺,如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违规使用公车;不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及收受礼金、礼品等,重在强化党员的廉洁意识。四是严肃违纪责任追究,强化担当意识。暂行规定强调各级国税机关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认真履行监管责任,通过开展明察暗访,受理群众举报等方式,加强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检查。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党员干部,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并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严肃责任追究,重在强化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担当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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