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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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新闻舆论引导,建立权威、有效、顺畅、快捷的信息传播渠道,提高党务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深入推进党务公开,维护和展示新城区各党委的良好形象,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近日,西安市新城区委印发了《关于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实施意见》。

 

   该《实施意见》要求,区委及各党(工)委均须设立新闻发言人。区委的新闻发言人由区委办公室主任担任;各党(工)委的新闻发言人,由本部门副职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担任。党委新闻发言人应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表达、沟通能力。

 

    该《实施意见》还对党委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党委新闻发布的形式都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从实事求是,注重实效;抓好队伍,打牢基础;严守程序,规范管理等方面,对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基层党(工)委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办法,并对本单位的新闻发言人进行明确和培训,确保此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文章来源:新城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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