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塔区出台《雁塔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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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干部的管理,提升纪检监察组织、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雁塔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顺利开展,区纪委结合实际,在汲取其它地区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经多次调研,出台了《雁塔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考核办法》,全力推动全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雁塔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考核办法》翔实阐述了如何全面量化、细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工作,激发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和活力,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工作氛围。

 

    一是确定考核范围,保证全面覆盖。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表彰奖励与惩处诫勉相结合的原则,对基层纪检组织既看整体情况和工作水平,又看具体举措和实际效果;对纪检监察干部既看工作实绩,又看品行作风。全区各纪检监察组织和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组长作为考核对象,采取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为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区纪委成立以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各常委及相关业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二是明确考核内容,突出重点工作。对纪检监察组织的考核内容覆盖了宣传教育、廉政建设、监督检查、案件查办、专项整治等重点方面内容,包含了21项具体工作;同时对纪检监察干部也提出了“德、能、勤、绩、廉”的考核要求,从而保证了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总体要求、区委的各项任务和区纪委的工作目标纳入其中,确保考核范围的广泛与全面。

 

    三是运用考核结果,保证公平公正。各纪检监察组织的考核结果由平时工作得分和年终考核得分两部分组成,其结果将作为评价各党(工)委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定等结果根据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考核及日常工作表现情况,确定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该制度的出台,是区纪委监察局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促进活力机关建设,营造创先争优、务实高效工作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增强全体干部工作责任感,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开创雁塔区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将起到很好的推进作用。

文章来源:雁塔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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