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坚持以“四项制度”为抓手进一步突出案件查办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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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突出案件查办工作重点,长安区纪委监察局坚持以“四项制度”为抓手,加大办案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全区反腐倡廉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查办案件工作年度考核制度。按照“案件考核办法”对各纪(工)委、纪检组的案件查办工作进行考核,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对超额完成任务的,进行表彰奖励,每超额完成一案奖励2000元,并作为市级先进单位推荐;

二是严格执行基层纪检干部以案代训制度。按照“以案代训”实施办法,抽调基层监察室主任或监察室干部参与区纪委案件查办工作,通过具体的案件办理达到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培训的目的;

三是严格执行办案协作区制度。将全区分为4个办案协作区,实行纪委常委包片、包案制,要求各常委除指导协作区的案件查办工作外,还要及时督促协作区各街道纪工委按时完成自办案件任务,协助解决各街道纪工委在完成自办案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四是严格执行约谈制度。按照“约谈”办法,对受到省市区纪委通报批评、街道全年无自办案件等情况,由区纪委主要领导组织约谈,约谈对象为各街道、部门党(工)委书记和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约谈的主要目的是提醒、警示各单位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应注意和纠正的问题,提高办案质量,保证查办案件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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