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县召开农村“三资”清理工作业务培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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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高陵县农村集体资金、资源、资产(简称“三资”)清理工作的有序进行,切实提高“三资”清产核资工作人员业务水平,5月30日下午,高陵县纪委联合县土地流转中心、县财政局召开了全县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业务培训会。

 

  会议强调:一、明确指导思想。按照“尊重历史、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妥善处理、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指导思想,本着“先清后理再完善”的工作思路,摸清农村集体“三资”现状,推进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二、明确清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全面清理从1982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2011年5月村、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状况,核实“三资”底数,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登记台账,健全管理制度,促进集体资金的规范管理、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三、明确清理工作的目标。1、通过清理,全面摸清村、组集体所有的“三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行效益情况,做到账实、账款相符。2、通过依法界定所有权,核实集体所有的“三资”总额,理顺产权关系,维护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3、通过建立登记台账,把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及时反映开发利用和处置情况。4、通过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委托代理服务,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和监督。四、明确清理工作程序。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严格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的程序进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凡在公示期间,农民群众对“三资”情况有异议的,都要认真进行核查,直至农民群众认可。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三资”,不得进入确认程序,列为“待处理问题”,上报乡镇(管委会)及县三资办协调处理。五、明确清理的内容及表格的填写方法。西安众擎电子公司从清理表格的设计及填写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清理工作由各乡镇(管委会)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从2011年5月开始,到2011年8月底前结束。

 

  县“三资办”工作人员,各乡镇(管委会)“三资”工作主管领导、业务工作者,首批试点的通远镇、湾子乡各行政村及其它乡镇(管委会)试点村的支部书记或主任及会计等120余名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会。

文章来源:高陵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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