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全省率先出台实名举报违反八项规定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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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高陵县纪委监察局结合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要求和本县实际,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了《高陵县实名举报违反八项规定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最高可获得奖励1000元。

为了让群众的举报更有针对性,该《办法》详细梳理了举报内容包含作风效能、调查研究、会风文风、廉洁自律、工作纪律、工作制度、投资建设环境、服务质量态度等八个方面三十条。凡署实名向县纪委监察局举报党组织、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八项规定行为的,经查属实对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给予诫勉谈话的,奖励人民币200元;对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的,奖励人民币300元;给予被举报人调离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等责任追究的,奖励人民币400元;给予被举报人党内警告、严重警告,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每起奖励人民币500元;给予被举报人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行政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奖励人民币800元;被举报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办法》规定严格执行保密工作纪律和办理案件工作纪律,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书面同意不得公开宣传报道,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举报人资料、信息,举报人因举报遭打击报复,查办机关或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即调查处理,构成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规定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举报人的责任。

目前,该《办法》已在高陵电视台、高陵广播台、泾渭风采、高陵县门户网、高陵宣传网等13家新闻媒体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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