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明确“十二严禁” 划出纪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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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采访被吊销记者证、采访期间收受红包被处分、对问题稿件审核把关不严被调离岗位……”针对近年来新闻采编人员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日前,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依据党规党纪、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等要求,对被监督单位西安广播电视台和西安报业传媒集团近千名新闻采编人员提出“十二严禁”纪律要求,为“无冕之王”戴上“紧箍咒”。

“十二严禁”纪律要求的具体内容为:严禁发表违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的稿件或言论;严禁采编带有政治性问题的重大敏感新闻稿件;严禁利用新闻采编权收受财物或谋取私利;严禁利用新闻采编权搞有偿新闻或有偿不闻;严禁利用采编负面新闻威胁恐吓和敲诈勒索;严禁利用新闻采编权违规从事经营和创收活动;严禁利用新闻报道发泄私愤或造谣毁谤他人;严禁采编未经证实的虚假失实新闻;严禁强行“挂名搭车”通讯员稿件;严禁抄袭和剽窃他人新闻作品;严禁和服务对象发生不正当交往;严禁接受服务对象的高档吃请及其他可能影响职业形象的服务。

据了解,该“十二严禁”是对两家被监督单位各类记者、编辑恪守职业道德、自觉遵规守纪的具体化要求,是对其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要求的进一步强调和重申,看似一道“紧箍咒”,实则体现着组织对“无冕之王”的严管和厚爱,旨在严肃新闻宣传纪律,规范新闻采编人员职务行为,维护新闻从业人员良好形象,减少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发生,营造风清气正的宣传舆论环境。

“对新闻采编人员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严格按照干部职工管理权限严查快处;对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问题线索,纪检监察组将视情形进行直查直办或提级查办,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纪检监察组强调,打铁必须自身硬,新闻采编人员在做好舆论监督的同时,理应自觉接受纪律和群众监督;被监督单位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全体采编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全面筑牢纪律和规矩意识,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发生。(西安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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