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出台纪检监察系统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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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城区纪委出台《新城区纪检监察系统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进一步构建科学合理的纪检监察系统量化考核评价体系,用目标管理压实监督责任重担。

一是广泛调研征求意见。《办法》起草前期,区纪委干部室积极与市纪委、其他区县及区委组织部、考核办沟通联系,了解具体做法,学习借鉴经验,同时还广泛征求委局机关各室、派驻(出)机构意见,组织研究分析,数易其稿,确保《办法》 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二是科学设定考核内容。《办法》阐明了制定依据、考核原则及考核对象;明确了对委局内设机构、派驻(出)机构的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和纪检监察干部年度考核内容;明确了年度目标任务确定的方式,考核的主体、方式、程序,确保考核方法科学合理,过程客观公正,结果真实有效。

三是选择合适考核方法。《办法》规定了加强日常考核,实行公正绩效加减分制度,并参照《公务员法》规定比例进行等次评定,设立单项奖,调动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积极性。

四是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对单独派驻纪检组和派出街道纪工委实行双重考核的方式进行说明,明确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使用和全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同时规定对考核不达标的室(委、组)和个人的处理办法。

《办法》的出台,旨在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系统量化考核制度,激发和调动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夯实纪检监察干部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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