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出台党政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办法
打印


  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规范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程序,近日,长安区出台党政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办法。
  该办法适用范围为各乡党委、街道党工委,各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区委批准成立的各种临时工作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该办法规定领导干部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二线及其他原因离开原领导岗位前,应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主要包括经济社会工作、本单位的党务及组织人事工作、任期内财务收支情况等十项内容。
  离任交接由分管区级领导牵头组织,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编办相关人员参加监交。交接时,移交人必须填写《长安区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事项交接书》,一式八份,经离任领导、接任领导、离任单位财务主管和监交人员签字后,分别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编办、离任单位存档备案,离任、接任领导各执一份备查。
   该办法同时明确离任领导干部必须主动与接任领导干部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对无故拖延、不办理交接手续的或在交接中隐瞒事实,不如实交接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问责或其他组织处理。对涉及违法违纪问题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纪处理。

文章来源:长安区纪委


上一条: 周至县农村廉政学校“开学”为基层干部接种“防腐疫苗”
下一条: 新城区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单位活动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