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和反腐败工作的积极性,提高信访举报线索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查性,保护实名举报人的合法利益,高陵县纪委进一步规范完善了实名举报有关规章制度,从而为实名举报工作的有序、健康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一是制定出台了《高陵县办理实名举报试行办法》。对署真实姓名举报的信访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7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出具受理告知书,30日内决定是否进行案件检查程序,未进入的60日内办结,在案件了结后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二是制定了实名举报工作承诺。对实名举报优先办理,严格保密,对受理范围外的举报,及时转交对口部门或为举报人指明去向。三是出台了《高陵县实名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对举报有功人员按照收缴赃款、赃物或挽回经济损失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按2%奖励;超过10万元到20万元(含20万元)的部分按1.5%奖励,2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6%奖励,奖励最高限额2万元。同时,为进一步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县纪委向社会公布了两部举报电话。
文章来源:高陵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