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脱贫攻坚工作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脱贫攻坚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切实把脱贫攻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近日,周至县制定《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从扶贫建档立卡、项目规划、资金管理、驻村工作等4个环节对各级党组织、行政机关、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国有企业单位及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责任,并明确了责任追究方式。
《暂行办法》对脱贫工作违纪违规行为的调查列出时限要求。对一般情况,调查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调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暂行办法》结合强化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三项机制”,提出对创新者容、为担当者容、为实干者容,对违反纪律行为坚决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