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出台“五不准”规定规范领导干部在重点项目建设中的行政行为
打印

  一是不准干预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不准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材料生产厂家等;二是不准利用承建重点工程的施工队伍为其本人、亲属建造私房或装修住房;三是不准在建设或施工等单位报销各类票据和借各种名目拉赞助、广告及代销、传销各类产品;四是不准接受投资或施工等单位的礼金、礼物、信用卡、各种有价证券及私人旅游等活动;五是不准在重点项目拆迁安置和工程建设中,违规安置亲友或强行承揽工程建设中垃圾清运、渣土拉运等工作。领导干部是重点建设项目第一责任人,对违反规定者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文章来源:(综合处)


上一条: 西安市雁塔区、高陵县、太白县狠刹赌博歪风
下一条: 西安市曲江新区对6宗商业用地进行公开拍卖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