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卫生监督所八条禁令规范卫生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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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西安市卫生监督所出台“八条禁令”,以规范卫生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 主要有:

  严禁向管理相对人索拿卡要,收受钱物。

  严禁参加由管理相对人安排的休闲娱乐活动。

  严禁与被监督单位建立任何形式的经济关系。

  严禁执行公务时在管理相对人单位就餐、饮酒。

  严禁违反程序、超标准、超范围收费或罚款。

  严禁利用职权借故刁难、拖延或有意不作为。

  严禁参与酗酒、赌博等任何有损执法人员形象的活动。

  该所还郑重向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承诺:对企业和群众投诉的问题,属政策范围内的要立即答复,需要调查核实的,在三天内做出答复;对违法乱纪行为,举报投诉一起,我们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文章来源:(纠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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