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实名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工作,增强对党员干部监督的有效性,近日,新城区纪委参照《西安市实名举报办理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从认定和受理、办理和反馈以及纪律和责任三个方面着手,制定了《新城区实名举报办理工作暂行规定》。
实名认定,归口办理。对于纪检监察机关认定真实身份并提供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依纪依法依规优先受理和办理,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情况告知举报人。
限时办理,及时反馈。根据案情的重大和复杂程度,规定限时办理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结的,经上级组织和领导批示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中,应及时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并认真听取举报人提供的事实线索和意见,作好记录,向信访举报受理部门备案。
严明纪律,强化责任。要求全区纪检监察组织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禁止泄露举报人和举报内容的信息,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在工作中推卸责任、敷衍塞责或因工作失职造成举报失密泄密造成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承办单位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确保对党员干部监督的有效性,推进实名举报办理工作的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