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利益无小事
打印

    2010年以来,蓝田县纪委始终坚持“紧贴中心、服务大局、保障发展”的工作理念,以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先后查处了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全年立案查处案件30件,为蓝田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


    2010年初,县纪委领导在春节慰问贫困户时,群众反映该村干部在申报低保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经县纪委调查,该村在没有召开群众代表大会进行评议和公示的情况下,由村会计填表后上报镇政府,镇政府未经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县民政局予以批复。调查中还发现该村申报的16户低保中有4人已经死亡,3户申报情况与家庭实际收入不符。对此,县纪委责成县民政局对上述16户低保对象予以注销,并对镇民政站负责人高某实施了警示训诫。同时,对县民政局城镇低保审批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2009年审批的251户低保对象中有13户在审批程序、调查核实等环节上存在明显问题。县纪委责成民政局对存在问题立即进行整改,要求严格审批程序,并对该局低保科科长、分管副局长分别实施了责令纠错和训诫谈话。


    2010年5月,群众反映某乡土地干部王某私收群众庄基款的有关问题,县纪委立即与乡纪委联合展开调查,发现王某私自收取67户群众庄基款299100元,部分用于个人支出。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其立案查处,现已追回挪用资金29万余元,并将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010年11月王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文章来源:第二纪检监察室


上一条: 群众利益无小事
下一条: 灞桥区纪委监察局创新机制强化监督 确保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