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县纪委监察局在信访实名举报工作中坚持“一落实、三优先、两到位”,有力推进了此项工作。
“一落实”即责任落实到位,将实名举报工作纳入到了各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明确规定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各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或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接访人为直接具体责任人。并明确提出了凡对落实实名信访举报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优先”即优先阅批。对实名举报进行优先登记,并按照管理权限,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领导进行批阅,一般在信访当天批阅到位,最多不超过两天;优先核查。对署实名举报的进行优先核实,在核查中认定为轻微违纪问题的,及时通过函询或信访谈话的形式让被举报人把问题和有关情况讲清楚,以达到警示教育和防微杜渐的作用。对排查后认为反映问题较严重,优先进行初核。经初核构成违纪的,及时移送案件室进行立案查处。优先反馈。对实名举报的,一般在受理举报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情况和办理时限、承办单位告知举报人;在案件了结后7日内及时向举报人进行反馈,征求意见。
“两到位”即督办到位。对实名举报下转件或转其他单位处理的,县纪委落实专人进行跟踪督办,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查报结果。反馈到位。坚持自办、下转交办的都向实名举报人进行结果反馈。
文章来源:高陵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