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高陵县在全市率先实现了乡镇(管委会)公务接待“廉政灶”全覆盖,乡镇(管委会)公务接待费用平均降低30%以上。2011年,又在财政局等5个部门进行了县级机关部门“廉政灶”试点,收到了领导、干部、群众三满意的良好效果。在此基础上,今年高陵县在有条件的县级机关部门全面推广公务接待“廉政灶”,不断加强和深化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城乡互补,统一规范。通过多方调研,结合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印发了《关于推行县级机关部门公务接待“廉政灶”建设工作的通知》,对县级机关部门“廉政灶”的建立、运行、标准、审批等环节统一规范。规定公务接待一律按照每人每餐20元的标准,安排到“廉政灶”就餐。严禁烟酒等一切不合理要求,杜绝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向下属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接待费用等行为。
二是严格管理,公开透明。各县级机关部门“廉政灶”先后建立并上墙公布了公务接待审批报告制度、公务接待限额管理制度、公务接待费用审签报销制度、公务接待费用定期公布制度等规章制度。同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廉政灶”的日常管理和公务接待工作。坚持做到“日记载、周汇总、月公开”,确保“廉政灶”阳光运作,规范管理。
三是督查指导,健康运行。将县级机关部门“廉政灶”建设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县纪委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对“廉政灶”运行情况和公务接待费用开支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中的违规违纪现象进行及时处理;对领导不重视、运行不正常的县级机关部门“廉政灶”进行通报批评,确保其健康运行。
文章来源:高陵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