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高陵县通过工作经费、办公场所、硬件设施、办案补贴“四个到位”,率先完成了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任务。
全县10个乡镇(管委会)均设立了纪检监察室,共有乡镇纪检监察干部33名,其中纪委书记10名、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10名、纪检监察干部23名。目前,乡镇纪检监察组织收集上报廉情信息65条,调查核实24条,发现案件线索11件,立案查处6件。实施监督事项96项,化解和处理各种矛盾纠纷122件(次)。受理群众举报村组干部挤占挪用惠民补贴、民政救济款等违纪行为5起,3名村干部被诫勉谈话,2人被撤职。各乡镇(管委会)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服务中心共代理监管农村集体资金47.3万元、资产1.07亿元,机动地1.07万亩,集体建设用地2668亩,宅基地7369亩,较好地保障了农村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一、主要做法
1、理顺领导体制,解决“谁来管”的问题。在理顺乡镇(管委会)纪委领导体制的问题上,高陵县坚持“三统一”,着力解决“谁来管”的问题。一是统一把关。规定乡镇(管委会)纪委书记、副书记(监察室主任)提名、任免、调动必须事先征得县纪委监察局的同意。纪检监察干部的选调,由县纪委监察局和县委组织部共同考察选用;二是统一管理。乡镇(管委会)纪委监察室受同级党委、政府和县纪委监察局双重领导,业务上受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三是统一考核。县纪委监察局通过抽查暗访、听取意见、民主测评、综合评定等形式对乡镇(管委会)纪委书记、副书记(监察室主任)、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成效、目标完成、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评优选先、提拔使用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2、优化队伍建设,解决“谁来做”的问题。从工作需要和具体实际出发,大力加强乡、村两级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着力解决“谁来做”的问题。一是每个乡镇(管委会)纪委设纪委书记一名,一般由乡镇(管委会)党委副书记兼任;二是在乡镇(管委会)纪委挂监察室牌子,乡镇(管委会)纪委与监察室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职能;三是监察室配备主任1名,主任由乡镇(管委会)纪委副书记兼任,并按乡镇(管委会)内设机构正职配备;四是每个乡镇(管委会)配备2-3名纪检监察专职干部,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五是完成了全县88个行政村的村监会换届工作,村监会成员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六是依托村监会组织机构,建成了一支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员队伍,实现了纪检监察工作层层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层层有人抓。七是在每个乡镇(管委会)建立了农村“三资”监管服务中心,实现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服务平台的全覆盖。
3、规范工作内容,解决“做什么”的问题。制定了《高陵乡镇(管委会)纪检监察组织管理办法》,明确了乡镇(管委会)纪委书记、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等岗位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责任追究等内容。出台了《村民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等七项制度,对村监会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监督范围做出明确规定。印发了《关于在全县建立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员制度的通知》,要求信息员做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监督、了解村“三委会”(村党支部、村委会、村监会)干部和本村党员遵守党纪政纪的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及时上报县、乡纪委。针对“三资”监管服务工作的具体特点,出台了《高陵县村级资金管理办法》、《高陵县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办法》、《高陵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办法》等6个办法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服务制度》等9项制度以及《村级资金核算流程图》等7个流程图,对村级“三资”处置的必要环节、运行程序进行规范监管。
4、强化后勤保障,解决“做得好”的问题。加大投入,着力改善乡镇(管委会)纪检监察室办公、办案条件和干部待遇,乡镇(管委会)纪委监察室建设均达到“四有”标准。一是有必要的工作经费。县财政每年为各乡镇(管委会)纪委监察室拨付5万元纪检监察专项经费;二是有专用办公场所。至少有一间专门办公室;三是有配套硬件设施。配齐了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等必要的办公设施,配备了纪检监察档案资料专用柜;四是有办案补贴。纪检监察干部享受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市人社发〔2011〕165号)规定的办案补贴。
二、几点建议
乡镇(管委会)纪委书记都由党委副书记兼任,且监察室为新设机构,专职副书记和纪检干部才走上纪检监察工作岗位,多数以前未曾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因此不能把主要精力放在纪检工作上,直接导致乡镇(管委会)纪委工作缺乏主动性,影响了工作开展。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建立一套完善的、科学的考核机制。在政治上,要提高基层纪检干部的政治待遇,疏通纪检监察干部输出渠道,建立交流和选拔任用机制,使纪检监察干部进的来,出得去,盘活人力资源,激发热情,推进工作。在经济上,要统一设定纪检监察干部的补贴津贴和办案奖励机制,提高办案补贴标准,想方设法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福利待遇,提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2、减轻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负担。作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其本职工作是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而将乡镇(管委会)经济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等工作悉数压在纪委书记头上,必然导致他们对本职工作的注意力不足,因此,必须与各乡镇(管委会)党委沟通,减轻乡镇纪委的工作负担,将工作重心放在纪检监察业务上。
3、强化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一方面,要根据工作需要,对新进入乡镇(管委会)纪检监察组织的干部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对现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进行更新知识培训。另一方面,加大培训投入,提高培训质量,增加和兄弟区县互相学习、培训、交流和观摩的机会,确保每名乡镇(管委会)纪检监察干部每年培训一次以上,并通过以岗代训、以会代训、以案代训等形式,进一步提升乡镇(管委会)纪委监察组织的办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