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开展领导干部任前考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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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8日,长安区24名拟提拔为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了由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共同组织实施的任前廉政考试。

 

    此次廉政考试是长安区认真落实省纪委十三项制度,自2009年制定长安区区管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规定以来第八次任前廉政法规考试,考试内容涉及党内廉政法规,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中央省市换届纪律规定等方面内容以及廉政勤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相关规定,考试成绩合格者将按程序任用,而不合格者则将建议党委暂缓任用,并且在半年内补考一次,考试成绩还将作为资料存入个人廉政档案。通过考试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意识和法纪观念,在领导干部思想上筑牢反腐防线,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本次考试抽调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人员进行了监考和阅卷,考试组织严密,进展顺利。通过任前廉政法规考试,新任领导干部的廉洁勤政意识、法纪意识得到了提高,达到了以考促学,以考促廉的目的。

 

    考试当天,邀请了长安开发报、长安电视台进行了全程监督报道。  

 

文章来源:长安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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