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颁布实施以来,西安市临潼区将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对照“六种问责情形”,认真严肃开展问责,抓住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对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不力;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不及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亮出“问责利剑”,让“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追究必从严”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目前,该区共问责党组织6个,党员干部23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0人,组织处理5人,诫勉谈话8人。
明责定责,完善链条。该区在全市率先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洁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坚持在责任分解和考核问责两个方面狠抓责任落实。在区级部门和各街道党政班子及成员中全面推行“两个责任”清单建设工作,为区级部门和各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制定了涵盖八个方面的主体责任清单,为落实责任划出了“硬杠杠”。积极探索在全区村级组织中推行“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强化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延伸主体责任落实范围,努力形成主体责任落实全覆盖,明确村级权力运行规则。
坚持督查,落实责任。通过建立长效机制和开展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推动责任落实。该区纪委对全区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问责条例》情况等进行随机抽查。区委组织部针对发现的全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问责违规情形,及时做出监督提醒、批评教育等组织处理。区委督查室先后对各街道、部门、片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活动10次。在全区开展落实“两个责任”三级述责制度,通过年初、年中和年终的三次述责,形成定期工作汇报制度。坚持把每名领导干部对“两个责任”清单的落实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提拔的重要依据,凡是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一律严肃问责。
突出重点,问必从严。将城市治理、综治维稳、扶贫救济、城中村改造、工程招投标等领域作为聚焦重点,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且依规应当予以问责的人和事,及时、果断、坚决进行问责,始终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同时,对习惯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的党组织及主要负责人,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坚决从重进行问责;对典型问题进行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充分发挥‘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