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九项制度强化廉洁从政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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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高陵县立足县情,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部位,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人、财、事的监督管理,通过细化、延伸,形成了一整套系统化、规范化的约束机制,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有了有效载体。

 

    一是纪律制度。出台了《高陵县领导干部外出及禁止利用公款组织旅游的规定》、《高陵县机关工作人员“五条禁令”》、《廉政对话日制度》、《关于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以及领导干部“十要十不准”、“十个不”、“七不可”等规定,严肃了工作纪律,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机关效能建设制度。制订了“党务政务公开制度”、“ABC岗位制度”、“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评办法”为主要内容的《效能建设十制度一办法》以及《高陵县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一百条》、《效能建设承诺制度》等效能建设的规章制度,把效能建设用“时间、数量、标准、责任”四种要素一一对应的落实在政务事务的各个环节。三是监督监察制度。先后制定出台了《公务接待工作暂行规定》、《重大项目建设全程廉政跟踪监督制度》、《高陵县涉企收费审批制度》、《高陵县公务车辆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特别是在全省率先制定了《工程招标二次摇号确定中标人制度》,有效规范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加强了对重大项目的监督监察。四是信访举报制度。出台了《高陵县违纪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制度》、《高陵县办理实名举报试行办法》、《高陵县实名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等制度,实现了关口前移,促进了案件的查办。五是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要求县级领导带头吃廉政灶,各乡镇公务接待费用降低了,干部的伙食质量提高了,各乡镇的接待费用较上年平均下降了30%以上。六是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先后印发了《高陵县村级财务集中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在全县10个乡镇(管委会)建立起“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集中报账”的“村帐村用乡代管”新模式,极大地规范了农村资金管理。七是党政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制度。规定了交接程序、交接内容、交接时限,确保了前、后任工作的连续性,强化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改变过去“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八是统筹城乡重点项目派驻监察组制度。先后向东樊村村庄改造项目、何村村庄改造项目派驻监察组,对项目的立项、招投标、变更、资金拨付及使用、物资采购、质量监控等主要环节进行了全程监督,并已实现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有效地保障了统筹城乡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九是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干预市场经济活动自查自纠制度。切实规范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转变了工作作风,塑造了廉洁、务实、高效的党政机关形象。

 

文章来源:高陵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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