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强化“村监会”职能 规范农村“三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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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高陵充分发挥村监会职能,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服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促进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服务工作规范运行。2011年12月1日,首批25个村全面实行了“三资”监管服务工作,目前运行状况良好。预计今年6月份将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服务工作的全覆盖。

 

  2009年底,高陵县出台了《村民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村民监督委员会组织建设》等七项制度,在全县88个行政村全部建起了村监会,并在全市范围做到了“四个率先”:一是从2010年7月1日起,率先由县财政为村监会主任每月补贴100元,村监会其他成员由乡镇负责协调不低于50元的补贴。二是率先开展了村监会主任“两述三评一创”活动,即村监会主任向乡镇纪委、村党员代表、村民代表述职述廉,接受乡镇(管委会)和本村党员、村民代表的质询和评议,争创人民满意村监会。三是从今年起,率先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员制度”,即由村监会成员里的1名党员兼任“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员”,直接负责收集农村的廉情、信情、社情。四是率先完成第二次村监会换届工作。全县选举产生村监会主任88名,平均年龄54岁,新当选的42名;委员249名,平均年龄52岁,女性26名。成立两年多来,高陵县村监会共向村“两委会”提出可行性建议159条,质询意见191条,实施监督工作事项383项,化解和处理各种矛盾纠纷806件(次)。

 

    在村监会的督促下,各行政村成立了集体“三资”清理小组,对本村从1982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的集体“三资”,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的工作程序进行全面清理,做到家底清楚、台账健全、手续完备、权属清晰。集体“三资”正式交由乡镇(管委会)“三资”监管服务中心监管后,实行村监会全程监督、电算化管理,实现了“五个统一”:统一设置账户、统一使用票据、统一代理流程、统一议事程序、统一招投标管理。凡涉及农村集体“三资”的重大事项,未经村监会审核的项目不能开工,不予结算支付款项,未经“村监会”审核的村务公开、处置事项无效。

 

文章来源:高陵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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