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未央区被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确定为陕西省“区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的两个区县之一,作为区委权力公开透明试点工作的一项成果,近日未央区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该办法有几个特点:
一是针对性强,更易操作。该办法是对中央相关规定和办法的细化,更加突出针对性和操作性。全区各级党政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任命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均在办法适用范围内。问责情形包括滥用职权、办事拖拉、攀比享受、逃避监督等12大类47种具体情境。除对群众诉求事项推诿扯皮、办事拖拉的不良作风进行问责外,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三公消费”等情形也做出了明确规定: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违反规定购买商品房和集资房,购买、更换公务用车;借招商、考察、学习、培训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等情形都将被问责。
二是问责方式多样,重责任追究。根据具体情节、损害和影响,办法规定了从“诫勉谈话”、“调整岗位”到责令辞职、免职等十种问责方式。受到调整工作岗位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提拔。而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此外,《办法》明确规定,问责不能代替党纪、政纪处分,被问责领导干部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是公开问责举报方式,重群众监督。除了党委、政府和上级机关及其领导的指示、批示或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议案、提案等形式提出外,如果人民群众发现未央各级党政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任命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有应该被问责的情形,也可以通过在未央区官方网站(http://www.weiyang.gov.cn/)留言的形式举报。调查组一般会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提交书面调查报告。情况复杂的,经过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调查报告包括主要事实、认错态度和问责建议。
文章来源:未央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