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纪委监察局出台《公共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公共投资项目每个合同段的投标竟标人数应不少于7家;投标竟标人由招标人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报名企业中自主推荐三分之一,其余三分之二在所有报名的企业中随机抽取。《办法》还规定了现场监督、备案监督、专项检查监督和受理投诉监督四种监督形式,并详细列举了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要求建设单位在评标结束后及时与中标人签订《廉政合同》。《办法》的施行, 大大挤压了人为操作空间,对防止暗箱操作,遏制工程领域腐败,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文章来源:(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