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县惩防体系建设盛开五朵“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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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高陵县不断加强工作力度,积极探索惩防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管理创新等工作的良性互动,特别是在惩防体系建设机制创新方面取得了累累硕果。

干部管理创新花。实行了干部选拔任用实名推荐和常委会、全委会票决制度。在常委会票决时,人大主任、政协主席列席会议并投监督票;全委会票决时,候补委员投征求意见票。在干部培养上,制定了以“干部教育提升、福利水平改善、生活困难关怀、心理健康关爱、轻微过错自纠免责”为内容的“关心干部五项机制”。建立了农村基层干部激励关爱和使用机制,对优秀村干部适当放宽条件,选拔进入公务员队伍。印发了《高陵县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一百条》规范了全县领导干部的行为。开展了“依法行政促规范,文明执法树形象”专项活动,通过活动使全县行政执法单位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水平提高、执法形象提升。深化了《作风纪律常态化明查暗访制度》,坚持全面检查与针对性检查相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对违纪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农村“三资”监管创新花。创新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服务制”,即在坚持“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愿将其所有“三资”处置事项委托乡镇“三资”监管服务中心代为管理。目前,全县10个街镇(管委会)全部成立了“三资”管服务中心,代管资金2009万元,监管资产5.2亿元、土地资源28.7万亩。同时,开通了《高陵阳光惠民网》,实现了对“三资”经营情况的全程电子监控,对于资金超标支取和资产、资源变动等异常情况,可自动提醒或“堵卡”,及时纠正违纪违规操作的行为。将民政、教育、农林、卫生等16个部门的71项惠民政策实行网上公开,群众可通过“姓名、住址”两种方式,随时上网查询。网站开通以来,已受理群众举报村组干部挤占挪用惠民补贴、民政救济款等违法违纪行为6起,拒付不合理开支177万多元,责令退回并上交村集体资金102多万元,3名村干部被诫勉谈话,6人被立案查处。高陵县已被农业部认定为“全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省、市纪委对高陵的做法也给予了充分肯定,分别批示要求在全省、全市推广。

效能建设创新花。在全市率先启动了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37个党政部门208项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实现了“一门受理、一厅办公、一口收费、一条龙服务”。同时,在建立党政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在所有镇街建立二级便民服务中心,全县88个行政村建立了三级便民服务站,实现了县、乡、村三级服务体系的全覆盖。目前,三级便民服务中心已累计办件量达30万余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100%。

服务群众创新花。在陕西省率先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把计划生育、户籍管理、民政优抚、司法调解、合作医疗、信用贷款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工作事项,交由村组代理点、代理室、乡镇代理中心和县级有关部门的办事网络代为办理,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群众。

服务发展创新花。对招商引资,坚持实行服务时间“三不分”、项目审批“三不出”、营造环境“三不准”制度,做到“三个绝不容忍”,即绝不容忍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行为,绝不容忍强买强卖、阻挠建设、干扰施工的行为,绝不容忍行政执法人员假公济私、谋取私利的行为。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投资环境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活动共排查线索27条,形成案件线索14条,解决问题1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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