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及五保供养金实现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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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提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及五保供养金发放工作水平,简化办事程序,方便困难群众,更好地保障广大农村低保户、五保户的基本生活,彻底解决原来按季发放时间过长,不能及时有效地把保障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的问题,区纪委积极协调民政局、财政局、信用联社,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程序,理顺低保、五保资金的发放渠道,克服农村低保金发放人数多、工作量大等实际困难,从2011年10月1日起,全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五保供养金由季度发放改为按月发放。目前,全区农村8185户26908名低保对象10月份低保金2174235元,784户802名五保供养对象10月份五保金207570元已全部按月拨付完毕,近期将发放到低保对象、五保对象手中。

 

  自此,全区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可同城市低保对象一样可以享受按月领取低保金待遇。农村低保金、五保供养金实行按月发放后,既缩短了低保金发放环节,又使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让他们的生活有了着落,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文章来源:临潼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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