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推行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 杜绝职务犯罪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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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高陵县下发了《关于成立高陵县党政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高陵县党政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办法(试行)》、《高陵县党政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全面推行党政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
    文件规定,今后高陵县各乡镇、部门、人民团体、县直各总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各种临时工作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二线及其他原因离开原领导岗位前,必须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从党务及组织人事工作情况、任期内工作目标、发展思路、年度计划以及具体落实情况等10个方面对原工作进行交接。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在离任领导干部与接任领导干部之间进行,并填写《高陵县领导干部离任工作、经济、公物交接书》,经离任领导、接任领导、离任单位财务人员、分管县级领导和监交人员签字后,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和原单位存档备案。
    这一制度加强了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增强了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改变了过去“调令到手,抬腿就走,责任不清,是非不明”的现象,保持了干部在调动、退休、辞职后工作的延续性,有效杜绝了职务犯罪的滋生。

 

文章来源:高陵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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