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区“四项制度”加强领导干部接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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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潼区积极探索新时期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的新方法,大力推行区乡两级领导接访制度。采取现场接访、预约接访、带案下访等方式,结合“听民声、访民情、解民忧”和“三无”创建活动,面对面与群众沟通,把问题解决在当地。


    强化区乡两级领导接访工作制度。区委书记、区长每月安排接访2次,带案下访1次。区委各常委、区政府各副区长每月至少利用1个工作日接访群众。区级部门领导每月接访2次,重点解决本部门和本系统信访问题。街乡党政领导要做到随访随接,就地处理,及时回复。
健全区乡两级领导接访公示制度。提前1天将领导姓名、职务、接访时间和地点通过信访接待中心LED显示屏向群众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各部门各街乡要在年初研究制定本单位领导接访群众工作方案,形成具体安排表。


    坚持区乡两级领导接访案件督办制度。严格落实“五包”责任,做好案件的调查、协助和处理工作。


    严格落实领导接访问责任制。凡领导接访工作不力,对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置之不理、敷衍推诿,重大信访事项应该处置而未及时处置,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区纪委对单位主要领导予以“责成说明情况”或“责令书面检查”。凡经区信访局协调后,责任单位领导不能认真接访和处置,导致信访人行为过激,发生到省赴市上访以及进京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区纪委对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予以“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凡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上级立案、区级领导接访后交办的案件,不及时查处,无敌拖延报结时限,或顶着不办,造成群体访事件,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酿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区纪委对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视情形分级别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文章来源:临潼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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