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行动”是高陵县委、县政府为进一步优化和改善发展环境,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确保权力在阳光下廉洁运行的一项工作举措。高陵县纪委负责对各单位“阳光行动”公开公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招拍挂、政府采购、农村工程机械有序参与工程建设、规范管理“农家乐”等方面信息逐步在高陵泾渭阳光365网站、泾渭风采、高陵电视台公示。
开辟专栏,阳光公示。在泾渭阳光365网站、泾渭风采、高陵电视台上开辟专栏,对“阳光行动”的主要内容进行解释说明,方便社会各界了解和监督;对各单位涉及的“阳光行动”五项内容进行公开公示,并及时进行更新;建立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政策的板块支撑,对“阳光行动”的开展加以规范。
明确责任,加强监督。高陵县纪委出台《高陵县阳光行动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各单位开展“阳光行动”过程中工作不到位、落实不力的责任人,一经发现将从严处理,并追究其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规范管理,科学运行。为确保“阳光行动”公开资料的审核、报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高陵县纪委制定并印发了《“阳光行动”公开资料审核报送制度》,建立了专人负责制、分级负责制、备案管理制等制度,对公开的信息由专人负责报送,并对报送信息的内容、程序、时间明确了要求。
督促检查,确保实效。高陵县纪委印发了《关于加强“阳光行动”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通过对“阳光行动”工作开展以来资料备案、工作制度的制定实施、工作记录照片等方面工作痕迹留存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暗访抽查,督促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阳光行动”工作程序和公开内容,积极建立依法公开、廉洁有序的工作机制,确保“阳光行动”工作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创新工作管理机制方面取得明显效果。(高陵纪委孙元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