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西安市纪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组严格按照市纪委工作要求,对各驻在部门党委(党组)推进实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工作全面进行督促指导,真抓真促、从严从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有序进展。
7月14日下午,市纪委召集各派驻(出)纪检机构召开主体责任清单业务培训会后,驻部纪检组立即对会议要求、培训内容等进行总结梳理,连夜向各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实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有关工作的提醒函》(驻市宣纪函〔2017〕19号),梳理总结2个大项10个小项具体要求,对制定起草工作提出全面要求,切实加强业务指导。
7月20日上午,纪检组长聂虹召集各驻在部门机关党委(党总支)专职副书记,逐一听取工作进展情况,现场答疑解惑。聂虹强调,一是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统筹协调机关党委(党总支)、办公室、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同时要督促指导下属党组织制定起草工作;二是要严格质量要求,认真对照市纪委文件要求逐项分解落实,要充分体现市委关于落实主体责任的要求,紧密联系年度目标考核任务,既要体现共性责任的基本要素,还要突出部门工作职能特点;三是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牢牢把握7月20日、7月25日、12月20日、每年3月1日这4个时间节点,区分任务要求,严格按时限完成;四是要制定配套保障措施,对工作记实、督查检查、印证资料收集、问责追究等关键环节要制定切实可行、便于实施的制度或保障措施,做到“有图有真相”;五是要强化督导问责,纪检组将在7月25日后对各驻在部门此项工作的推进实施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将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