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三项机制”实现“约法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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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高陵县从建立健全“三项机制”入手,规范和约束农村基层干部行为,促进了全县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一是行为规范机制。建立了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杜绝了乡镇干部奢侈浪费大吃大喝;将“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延伸到农村基层,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购建房屋、经商办企业、参与重大社会活动等方面必须事先报告,事后备案;印发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对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廉洁履行职责作出明确规定。

 

  二是权力约束机制。不断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和“一事一议”制度中的民主决策程序,对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由村民大会或根据授权提请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村级组织不能包办代替;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对村集体大额资金使用,资产资源的使用处置和公共事业的兴办等进行全程监督,基本形成了“三位一体”(村支部决策、村委会执行、村监会监督)的农村权力运行机制。

 

  三是考核评价机制。对乡镇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做到了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注重政治素质、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对村干部的考核,做到了发扬民主,深入群众,注重政策观念、民主作风、服务态度、作用发挥和遵纪守法,不同考核评价要素的设置,实现了量体裁衣,受到了干部、群众的好评。同时,实行考核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双挂钩”,考核评价结果存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干部晋升、调任、评优的重要依据。

 

文章来源:高陵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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