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外侨办“十二严禁”确保党员干部廉洁过“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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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节、国庆节临近,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巩固和深化市外侨办整治“四风”的工作成果,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节日期间不正之风发生,日前,西安市纪委驻市外侨办纪检组专门下发通知,对全办党员干部重申和强调“十二严禁”纪律要求,确保党员干部廉洁过好“双节”。

该“十二严禁”的内容包括: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月饼等节礼;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各种商业预付卡、消费券等;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补贴、过节费和实物;严禁用公款吃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严禁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敛财;严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款旅游;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酗酒滋事和酒后驾车;严禁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通知》指出,全办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各分管领导要提前向所属人员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严明纪律要求。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如发生以上问题,特别是被上级通报、媒体曝光的人和事,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绝不姑息迁就,不仅要严肃处理当事人,还要追究处室或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该纪检组要求全办党员干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其他有关党纪政纪,确保务实节俭廉洁过节,以优良的党风政风促社风民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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