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依法行政检查组对高陵县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高陵县顺利通过检查验收,被市上确定为依法行政示范县。
2008年12月,高陵县被市政府确定为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县试点单位。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高陵县纪委监察局作为依法行政成员单位,积极参与,不断加强监督和督促,为高陵县成为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县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证。一是配合县法制办积极落实《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和《副科级以上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对拟任县级部门和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干部,任前都必须参加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和县法制办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将考试成绩作为任职的一项重要依据,督促相关领导干部认真学法,用法律知识指导其行政行为。二是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减少行政审批环节。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县纪委认真调研,积极筹备,在全省率先建立了高陵县党政服务中心,全县37个党政部门进驻大厅,实行阳光操作、集中审批、联合审批的一站式服务。截止目前,共办理各类事项7.68万件,办结率达到98%以上。三是积极参与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2005年以来县政府及各部门现行的5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县政府27件,现行有效的20件,修改5件,废止2件;乡镇政府及各部门23件,现行有效的17件,修改3件,废止3件。在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努力下,在全县各单位的积极配合下,我县顺利通过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县验收。
文章来源:高陵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