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相互沟通联系不够经常、反腐败协调日常工作制度、源头反腐制度等不够健全等问题,西安市临潼区纪委精研细究,制定完善了包括案件线索的移送、通报等六项工作机制,确保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工作规范、快速运行。
落实线索移送机制。按照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要求各成员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和业务特点,制定加强配合协作的具体制度,建立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和案件线索的通报、移送机制,严格落实移送的内容、时限和程序要求。特别是审判、检察和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及时查证案件当事人的政治面貌、身份、工作关系等有关信息,并将信息随案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及时进行党纪政纪处理,防止“狱中党员”、“戴罪任职”等非正常现象。
加强办案协作机制。要求各成员单位认真研究本单位在协调配合工作中的具体事项,充分发挥各执纪执法部门的职能优势和业务特长,加强人、财、物和信息手段等资源的综合运用,做到手段互补、力量互助,提高发现、揭露、查办、突破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
实行沟通交流机制。建立反腐败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做好在重大案件线索移送、跟踪督办、信息通报、案件移交、结果反馈等工作中的密切配合和衔接工作,实现各执纪执法机关在协调配合过程中处置科学、运行高效、效果最佳。需要多个单位共同查办的复杂案件,要建立涉案信息查询“绿色通道”,实现资源共享、快速查询,使办案合力最大化、办案质量最优化。
实行联络协调机制。要求协调小组办公室及时收集、掌握重点案件及案件线索办理信息,搞好工作对接,充分发挥好联络协调作用,协调解决在法纪交叉案件中的分歧,解决好干扰办案的各种问题,重要情况、重大问题随时沟通。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与协调小组办公室、与其他成员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办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反腐败协调机构科学、有序、规范运行。
实行联合办案机制。要求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各种办案手段共享办案信息,集中优势资源,联合突破大案要案,特别是在查处涉及多个领域、多个职能部门的案件过程中,实现优势互补、整体作战。要求成员单位中任何一个单位在案件办理中,需要其他部门配合办案时,都必须在职责范围内在人力、技术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配合,以提高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实行定期通报机制。要求各成员单位运用信息、专报等形式,加强日常沟通联系,通报查办案件和案件线索移送情况。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法院办理民事、行政案件,审计、组织等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严重违反纪律、工作失职或其他严重错误时,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通报情况。
六项机制把握了反腐败协调的关键环节,提高了查办案件协作配合的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把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审判、检察、公安机关的专业优势、职能优势、技术优势结合起来,变单兵作战为集团作战,优势互补、联合作战,形成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治合力。
据悉,2016年,西安市临潼区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联合或参与办案33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6人,党内严重警告5人,留党察看1人,开除党籍17人,行政警告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