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的实施意见》下发后,高陵县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迅速成立了领导机构,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意见》,全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进展顺利,效果良好。
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基层药品“三统一”的要求,高陵县积极推进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一是迅速成立领导机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为了确保基层药品“三统一”工作在全县顺利推开,印发了《关于成立高陵县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组织成立了以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县卫生局局长为副组长,以及县监察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分管局长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和细化了各自工作职责,落实了相关责任。二是出台《高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了药品“三统一”工作时间表。三是签订配送合同,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协调和各相关单位的相互协作下,配送企业与全县10家乡镇卫生院、88家村级卫生室签订了高陵县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协议书。另外,县监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局联合对全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情况和药品质量安全情况进行了检查,进一步推促进层药品“三统一”工作顺利进行。截止目前,全县共配送药物种类约1265个品次,配送药物数量合计25257盒(件),配送药物金额合计112673.43元。
文章来源:高陵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