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港务区纪工委曝光4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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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西安市纪委派出国际港务区纪工委组织查处了4起侵害群众利益,破坏营商环境违纪案件。

1.国际港务区托管新合街道和平村原党支部委员马东叶侵害群众利益,破坏营商环境违纪问题。2015年12月、2016年8月,时任灞桥区新合街道和平村党支部委员马东叶,利用职务便利,与他人伙分项目建设单位“协调费”,2次合计分得0.7万元。2017年11月23日,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2018年3月,马东叶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国际港务区托管新合街道和平村原党支部委员蒲美茹侵害群众利益,破坏营商环境违纪问题。2015年12月、2016年8月,时任灞桥区新合街道和平村党支部委员蒲美茹,利用职务便利,与他人伙分项目建设单位“协调费”,2次合计分得0.5万元。2017年11月23日,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2018年3月,蒲美茹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国际港务区托管新合街道和平村原党支部委员李朝娃侵害群众利益,破坏营商环境违纪问题。2015年12月、2016年8月,时任灞桥区新合街道和平村党支部委员李朝娃,利用职务便利,与他人伙分项目建设单位“协调费”,2次合计分得0.5万元。2017年11月23日,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2018年3月,李朝娃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国际港务区托管新合街道和平村四组村民代表宋宏远侵害群众利益,破坏营商环境违纪问题。2015年12月、2016年8月,时任灞桥区新合街道和平村四组村民代表宋宏远,利用职务便利,与他人伙分项目建设单位“协调费”,2次合计分得1.2万元。2017年11月23日,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2018年3月,宋宏远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西安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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